【家事信箱】離婚強行帶子女移民或被當擄拐 律師解答4大移民與婚姻破裂問題
發布時間: 2023/06/08 17:49
最後更新: 2023/08/29 17:52
婚姻往往未必盡如人意,在移民潮下衍生出的夫妻問題也愈來愈多,究竟夫妻離婚後,其中一方想帶子女移民應該怎樣做?能否自行先帶子女離港?TOPick邀請到高嘉力律師行執行合夥人麥凱琳律師(Caroline McNally)解答以下4大移民與離婚問題。
1.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想帶子女永久離開香港,是否需要另一方同意?
一位家長需要得到另一方家長同意或法庭命令才能帶子女永久離開香港。未經事先同意或法庭命令而帶小朋友離開香港可能被視為不當遷移兒童(即擄拐兒童)。 另一方家長可以提出申請,尋求把小朋友帶回香港。
2. 如果一方家長反對子女永久離開香港,想離開的家長應該怎樣做?
他/她應嘗試了解另一方家長的顧慮以及反對的原因。家長可以考慮聘請家庭調解員來幫助促進對話並協助與另一方達成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想帶子女永久離開香港的家長將需要向法庭申請,並獲得法庭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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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庭在處理永久移居的申請時會考慮什麼?
法庭的首要考慮是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決定永久移居申請是否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時,法庭會考慮:
- 移居是否會對子女產生負面影響?
- 移居的申請是否真誠,而不是出於自私的願望去排斥另一方家長?
- 另一方家長的反對是出於真正的擔憂還是別有用心?
法庭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有詳細且經過充分研究的提案,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打算居住的地方、子女教育安排、當地是否有協助及支持申請人和子女的親友網絡。
法庭還會考慮留在香港的家長日後的探視,以便孩子可以繼續與他/她保持關係。
當提出永久移居申請後,法庭會索取社會調查報告。社會調查主任會與家長、子女及其他可能提供有用資料協助法庭作出裁定的人會面,並在調查報告中作出建議。
由於其他國家的生活費可能與香港不同,獲得法庭批准移居後有可能需要更改子女贍養費命令。
4. 移居到外國後,在香港結婚的夫妻還可以在香港申請離婚嗎?
儘管在香港結婚,夫妻未必能在香港申請離婚。要在香港離婚,夫妻其中一方必須是:
- 在提出離婚呈請或申請當日以香港為居籍;
- 在緊接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之前的整段三年期間內慣常居於香港;或
- 在呈請或申請提出當日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法庭可能會要求呈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他/她以香港為居籍、慣常居於香港或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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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綺玲
撰文 : 麥凱琳律師